【业务简介】
我行作为发起机构,按照现行资产证券化业务相关规章制度,将信贷资产信托给信托公司,由信托公司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,以该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。
【特点与优势】
我行具备丰富的资产证券化业务经验。在证券化业务中,信托公司充当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,我行可充当发起机构、贷款服务机构、资金保管机构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机构。